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
| |
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黑龙江、吉林、辽宁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河北省北部、山西省北部的春小麦和南方早籼稻、江南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的玉米也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通知明确了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粮食品种的收购政策:对国务院规定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部分粮食品种,要拓宽粮食收购渠道,要允许和积极鼓励经省级或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粮食加工、饲料、饲养、酿造、医药等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直接收购、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可以按照“购得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