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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国税函2008]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通知如下:一、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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