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案看税收协定的滥用北大核心C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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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伟,张文,李杰.由一起“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案看税收协定的滥用北大核心CSSCI[J].税务研究,2022(9):9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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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伟 张文 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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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社会科学院;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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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某汽车行业跨国集团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位于美洲某国。2014年12月30日,A公司设在开曼群岛的全资子公司B在中国香港注册了其全资子公司C,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C公司有3位董事,但其工作地点均不在C公司及其设在中国内地的全资控股公司(即后文提到的D公司),且3位董事未从上述公司取酬。C公司另有3名从事A公司大中华区教育培训工作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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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国集团公司 大中华区 A公司 税收协定 全资子公司 汽车行业 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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