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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司法拍卖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界限北大核心CSSCI
引用本文:褚睿刚.再论司法拍卖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界限北大核心CSSCI[J].税务研究,2022(11):106-111.
作者姓名:褚睿刚
作者单位: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数字经济税收法律治理的中国方略研究”[批准号:CLS(2022)C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一、基本案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城区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的两处房产,房产所有人为佛山市三水Q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公司”)。2019年1月14日,吴某作为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缴纳了两处房产的契税、印花税(买方承担部分)后于同年2月22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除上述税款之外,此次房屋交易还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卖方承担部分)(以下简称“四税”)及部分附加费(本文暂不讨论)。

关 键 词:网络司法拍卖  城市维护建设税  北京市东城区  买受人  土地增值税  房屋交易  佛山市三水区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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