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司法拍卖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界限北大核心C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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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褚睿刚.再论司法拍卖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界限北大核心CSSCI[J].税务研究,2022(11):10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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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褚睿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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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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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数字经济税收法律治理的中国方略研究”[批准号:CLS(2022)C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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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城区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的两处房产,房产所有人为佛山市三水Q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公司”)。2019年1月14日,吴某作为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缴纳了两处房产的契税、印花税(买方承担部分)后于同年2月22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除上述税款之外,此次房屋交易还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卖方承担部分)(以下简称“四税”)及部分附加费(本文暂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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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司法拍卖 城市维护建设税 北京市东城区 买受人 土地增值税 房屋交易 佛山市三水区 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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