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盟“市场扭曲”的立法实践及我国应对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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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杰 时茹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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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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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7YJA820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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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规避《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WTO成员不得对华适用替代国方法,欧盟修订了反倾销法,并引入了“市场扭曲”概念。欧盟的“市场扭曲”规则是否与WTO的相关规定相一致,需要从立法的合规性与实践运用的合规性两个方面进行法教义学解读和实证分析。通过对欧盟对华反倾销实践的分析,欧盟反倾销法修正案中“市场扭曲”规则与以往的“替代国”规则并无不同,虽然该规则不具有强制规范效力,但欧盟在适用该规则于具体案件中时可能违反了多项WTO规则,我国政府和企业可以从事前预防、事中应诉和事后补救多方面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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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扭曲 替代国规则 正常价值 《入世协定书》第15条 反倾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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