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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摘    要:《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后,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餐饮企业以前开办必须要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取消,代之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者在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关 键 词:食品卫生许可证  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法》  餐饮企业  快餐店  经营者  有效期  小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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