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大职责。如何更好地完善和规范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提高监督效率,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对于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能,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本文结合人行普洱中支对辖内县支行监督现状及取得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现状人行普洱中支党委重视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支内控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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