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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贸易合同出口退税政策出台
摘    要:2008年1月29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就长期贸易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下达通知。通知显示,中汽凯瑞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麦基嘉集团定牌生产企业等企业的九个长期贸易合同,准予出口企业持已签合同或中标证明,于通知下发后10日内,到当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备案,准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将合同执行完毕。

关 键 词:出口退税政策  贸易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  生产企业  出口退税率  出口企业  税务机关  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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