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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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国双,郭鑫.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思考[J].绿色财会,2005(12):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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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国双 郭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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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林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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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现状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应当说,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按照法律要求,是"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的监管职能被直接下放给了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既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者,又是注册会计师的利益代言人.另外,虽然<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财政部门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监管人,但实务中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存在重叠和无效并存的现象,即财政部门、国家审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都声称对注册会计师有监管权,但注册会计师行业事实上仍然没有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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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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