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思考
引用本文:田国双,郭鑫.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思考[J].绿色财会,2005(12):16-17.
作者姓名:田国双  郭鑫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摘    要: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现状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应当说,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按照法律要求,是"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的监管职能被直接下放给了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既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者,又是注册会计师的利益代言人.另外,虽然<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财政部门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监管人,但实务中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存在重叠和无效并存的现象,即财政部门、国家审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都声称对注册会计师有监管权,但注册会计师行业事实上仍然没有管好.

修稿时间:2005年10月9日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