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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明年实施2018年底达标
摘    要:<正>近日,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与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同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5%,略高于国际规定的最低标准4.5%,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达到这一监管要求,不会对其产生实质影响。而为帮助商业银行开拓资本补充渠道,银监会还表示将研究资本工具创新的配套政策。根据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并考虑资本监管对信贷供给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办法》设定了6年的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

关 键 词: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  银监会  资本补充  重要性  管理办法  配套政策  工具创新  大型银行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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