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决定》谱写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浙江篇章 日前闭幕的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深刻阐明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全面部署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主要任务、改革举措和组织保障。主要目标:到2015年,美丽浙江建设各项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平等主要指标全面完成。到2017年,美丽浙江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的目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争取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再经过较长时间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山绿、地净,建成富饶秀美、和谐安康、人文昌盛、宜业宜居的美丽浙江。力争三年内,全省河流1-3类水质断面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年优良空气天数达到250天以上;设区市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专用停车位新增60万个;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实现全覆盖“;垃圾海湾”“、东海无鱼”状况得到改善;完善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餐桌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切实在生态文明领域取得惠民利民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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