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途材料登账之我见》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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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荣树新.对《在途材料登账之我见》的商榷[J].财会月刊,2014(2):12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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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荣树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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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长沙41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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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会月刊》2013年第15期,刊登了刘爱杨、卜华的文章《在途材料登账之我见》(简称《刘文》)。原文分析了暂估料款以及在途材料的会计处理。笔者深受启发,但认为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试分析如下:问题一:“材料采购”账户会否出现贷方余额《刘文》认为:月末,当“材料采购”账户出现贷方余额的时候,表示出现了材料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还未收到的情况。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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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在途材料 权责发生制原则 贷方余额 材料采购 会计处理 结算凭证 账户 财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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