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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103号文对企业年金的纳税影响
作者姓名:陈依阔
作者单位: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厦门361013
摘    要:财税[2013]103号文的出台使企业年金的缴税由缴费阶段变更为领取阶段,不仅产生了企业年金的递延纳税,也对企业年金的税负、领取方式等产生影响。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国税函[2009]694号文与财税[2013]103号文对企业年金纳税的不同之处,进而分析财税[2013]103号文出台对完善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

关 键 词:企业年金  递延纳税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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