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103号文对企业年金的纳税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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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依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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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厦门36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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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税[2013]103号文的出台使企业年金的缴税由缴费阶段变更为领取阶段,不仅产生了企业年金的递延纳税,也对企业年金的税负、领取方式等产生影响。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国税函[2009]694号文与财税[2013]103号文对企业年金纳税的不同之处,进而分析财税[2013]103号文出台对完善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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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年金 递延纳税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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