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的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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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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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理论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经济基础论,即认为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二是阶级工具论,即法律同其他的国家政治机制一样,共同执行阶级统治的任务,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三是意识形态反映论,即法律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反映,这种意识形态通过各种媒介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种观点,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的认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仅指出了法律本质的一个侧面,没有全面地反映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本质。本文试图从三者的相关性来论证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的规定性是三者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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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主义 法律 本质 |
Try to Talk about The Nature of Marxism Legal Stipu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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