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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
作者姓名:胡志钦  贺玲  李青松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省广安市武胜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世纪30年代爆发世界经济危机之后,各国纷纷对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政策,以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美国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金融业要实行分业经营,严格限制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和债券的承销买卖,投资银行也不能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从而控制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保证了美国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通过60多年的实践证明,由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自身的诸多弊端,并未从根本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关 键 词:美国  中国  金融监管  分业经营  金融体制  商业银行  金融立法  金融市场  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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