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选择权增加一定会刺激专用性投资吗*——基于云南烟草合同的微观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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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党力 张彧 彭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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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2 深圳招商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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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得到“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和“教育部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认知、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研究’项目”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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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术界对于外部选择权和专用性投资的关系一直存有争论。产权理论(主要是GHM模型)认为当事人外部选择权增加会提高谈判力,从而提高参与人的专用性投资激励,这是产权成为最重要激励工具的基本逻辑。然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当参与人外部选择权是紧的时候,外部选择权增加反而会降低参与人的投资激励。这意味着,产权不一定能够提高激励。本文在梳理已有文献争论的基础上,构建理论模型重新定义了外部选择权的范围,并在非合作博弈的框架下,得到与后一部分学者一致的结论:外部选择权的增加反而会降低参与人专用性投资的激励。同时,笔者使用云南烟草合同的微观数据,实证分析了外部选择权和专用性投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呈负相关关系,这进一步支持了该结论。本文的发现与主流的产权理论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理论贡献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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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GHM模型 外部选择权 专用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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