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 |
| |
作者姓名: | 商宗 |
| |
摘 要: | 根据1993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从1993年10月28日开始实行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制度,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商标局日前就有关问题向各商标代理组织作如下通知:申请人可对申请商标的指定商品(服务)进行删除性的或缩小原商品(服务)范围的修正,但不得扩大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人不得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正。但商标中含有“注册商标”、“TM”、“”等非商标部分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删除;申请注册的商标含有申请人企业名称的,其公知公用部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