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税收政策调整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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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宁.再生资源税收政策调整引发的思考与建议[J].财务与会计,2009(9):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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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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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德州市市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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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对原再生资源回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规定: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不再实行免税,和其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由财政部门按已纳税额的7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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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政策调整 再生资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废旧物资回收 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门 资源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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