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价”忒高 赢官司承担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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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法.“要价”忒高 赢官司承担诉讼费[J].道路交通管理,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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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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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1月27日,湖南省益阳市刘丽云骑摩托车上夜班途中,与一辆驶入逆行的面包车相撞,摩托车被撞得面目全非,刘丽云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左上颌窦壁骨折,左下肢股二头肌部分断裂。交管部门认定面包车司机王顺华酒后驾车并驶入逆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刘丽云住院治疗28天,医疗费由王顺华结清。出院后刘丽云两次去医院诊查,费用514元。2005年12月22日,刘丽云以不为其支付医疗费为由,一纸诉状将王顺华告上资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王顺华赔偿住院期间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摩托车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5000元。2006年3月17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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