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总统签发命令确定国务秘书的地位与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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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政.哈萨克斯坦总统签发命令确定国务秘书的地位与权力[J].中亚信息,2003(8):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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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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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7月10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签发了第1148号令——“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务秘书的地位与权力的命令”。命令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务秘书(以下简称国务秘书)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官员,其任免权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行使。国务秘书的工作直接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领导,向总统负责,受总统监督。国务秘书行使以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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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哈萨克斯坦 国务秘书 权力 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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