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
| |
摘 要: | <正>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以下简称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近日,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问: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背景是什么?答: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2009年起国务院同意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额度内发行债券。当时由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渠道尚未建立,2009年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