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足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在取得货币经营权的同时,被赋予了收缴假币的法定权力和义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发现的假币进行了收缴,为堵截假币的流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假币的收缴,直接涉及到公众的利益,各金融机构在履行法定权利的同时,为切实维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要做到行为合法,程序合规.对发现假币的收缴行为,要按照<四川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程序操作指引>的规定,认真执行,同时要汴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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