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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先要“合格”
引用本文:李忠东.食品安全标准先要“合格”[J].质量春秋,2010(7):30-31.
作者姓名:李忠东
摘    要:4月底。湖南省长沙市和雨花区的工商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一个肮脏恶臭、无证无照的猪油作坊时,发现这里在用廉价收购的生猪屠宰“下脚料”炼猪油。时间已达3年多。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权威部门最后出示的检验报告却表明。在这种地方生产的“下脚料猪油”竟是“合格食品”。据说。在检测“下脚料猪油”时。权威部门不仅检验了“酸价”、“过氧化值”等主要食用油指标。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标准  工商执法人员  检验报告  生猪屠宰  过氧化值  猪油  雨花区  长沙市

Qualified Standard --Precondition of Food Safe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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