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承销或代理买卖非法证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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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谌来业 黄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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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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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承销或代理买卖非法证券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根据证券法第176条的规定,承销或代理买卖非法证券罪是指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对未经核准或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予以承销或代理买卖,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特征如下:(一)实施本罪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只能由证券公司构成。我国证券法规定,只有证券公司才能承销或代理买卖证券,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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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公司 股票承销 股票代理买卖 非法证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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