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虚假发出商品延迟收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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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莉丽,刘志耕.警惕利用虚假发出商品延迟收入实现[J].财会学习,2009(2):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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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莉丽 刘志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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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南通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 2. 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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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发出商品"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该科目可按购货单位或商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对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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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出商品 基本情况 分期收款销售 管理方法 合同约定 连锁店 经营模式 企业所得税 审计人员 增值税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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