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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利用虚假发出商品延迟收入实现
引用本文:张莉丽,刘志耕.警惕利用虚假发出商品延迟收入实现[J].财会学习,2009(2):55-56.
作者姓名:张莉丽  刘志耕
作者单位:1. 江苏省南通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
2. 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摘    要: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发出商品"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该科目可按购货单位或商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对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关 键 词:发出商品  基本情况  分期收款销售  管理方法  合同约定  连锁店  经营模式  企业所得税  审计人员  增值税税负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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