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稳定士地承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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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纯新,李清梅.完善制度稳定士地承包关系[J].农村财务会计,2007(3):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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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纯新 李清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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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一些地方为解决人地矛盾,仍按以前的惯例每隔三年或五年对土地进行小动大调整,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带来不稳定因素。为解决人地矛盾,化解土地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完善以下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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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不稳定因素 《农村土地承包法》 二轮土地承包 人地矛盾 土地纠纷 五项制度 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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