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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国资委必须在《公司法》框架内行使职权
摘    要: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前不久指出,《公司法》是规范公司制企业行为的基本法律,国资委在已经实现公司化改制的公司中代表国有股东行使“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职权,也必须在《公司法》的框架内进行。

关 键 词:吴敬琏  《公司法》  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出资人  保值增值  资本金  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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