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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的特殊保护——以破产前人身损害侵权债权清偿顺序为视角
作者姓名:康时华  毕婷婷
作者单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湖南,娄底,417000
摘    要:企业破产前的人身损害侵权债权属于普通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同一序位受偿.人身损害侵权债权自身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其应与劳动债权同一序位优先受偿.

关 键 词:人身损害侵权债权  破产  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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