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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委要求:加强对“危货车辆”标志的管理
引用本文:孙娟.4部委要求:加强对“危货车辆”标志的管理[J].中外物流,2006(9):22-23.
作者姓名:孙娟
摘    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下简称为”危货车辆”)在运输途中泄露、翻车、撞车等事故不断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和破坏是十分惨重的。其中,“危货车辆”对其他车辆的警示作用不够明显,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起因。

关 键 词: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  管理  交通事故  警示作用  道路  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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