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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公文处理仍须严守《办法》规范
作者姓名:彭海河
作者单位:广东培正学院人文学科基础教学部;
摘    要:笔者认为,企事业单位等行政组织应包含在法定行政公文制作主体之内,行政机关也应包括这些组织的行政机关,因此,在其公文制作上同样应该严守《办法》规范。否则,政府的政令法规何以不折不扣贯彻到底呢?

关 键 词:公文处理  政府机关  行政组织  行政管理  制作主体  行政公文  规范  企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公文  行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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