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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包税条款中买受人的税费负担范围——以J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为例
作者姓名:张旭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基本案情因A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确定的义务,成都市B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B区法院”)于2018年8月26日至27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执行A公司名下的18361.5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构筑物。

关 键 词:网络司法拍卖  买受人  土地使用权  税费负担  法律裁判  包税条款  基本案情  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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