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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棱镜
摘    要:海南加强通信业务 市场管理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省通信业务市场管理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一、非邮电部门经营放开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即申请在海南省境内经营放开电信业务,报省邮电管理局审批;申请经营跨省(区)放开电信业务,必须报邮电部审批。未经邮电部或省邮电管理局审核,不得对外营业、出租或转让、联网。 二、凡在海南省境内生产、销售的各种通信终端设备,必须取得邮电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或进网使用批文、进网标志和省邮电管理局核发的准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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