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现行公司经理制度形成于20年世纪90年代初。它在实践层面上表现为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的继承和延续,而在制度层面上则是由于立法机关对公司经理的地位和性质认识不清,特别是对作为公司机构核心的分权与制衡原则认识不足,加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没有完全具备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现代公司机构立法、完全抛弃传统企业领导体制的外部条件,因此在公司机构立法上强调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衔接,形成了现行的公司经理制度。在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中,最具特色的是公司经理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尽管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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