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应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
| |
引用本文: | 邱全峰.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应注意防范法律风险[J].住宅与房地产,2006(10):60-61. |
| |
作者姓名: | 邱全峰 |
| |
摘 要: | 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一般只涉及工程预决算阶段,很难适应对工程造价要求严格、希望对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的建设方的需要。此类建设方希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服务,不只限于前述的两个阶段。而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完工后的竣工决算阶段,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对工程造价进行研究比较,把项目的造价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项目管理投资目标的实现。力求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
关 键 词: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法律风险 咨询合同 项目可行性研究 全过程控制 注意 竣工决算阶段 咨询服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