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变法在即金元大棒并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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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宇.基金变法在即金元大棒并重[J].改革与开放,2008(3):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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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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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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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贯穿我国资本市场由“熊”变“牛”全过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如今在股市中如鱼得水.截至2007年底,基金持有入账户总数超过1.1万,基金净值超过3万亿元。在此过程中.见证并守护基金业成长与繁荣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可渭功不可灭,然而,在基金业行业广度不断扩大、深度极大提升的现实面前.在旧有立法背景下诞生的诸多基金法规则已无从措手,反而成为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绊脚石;另一方面,保护基金投资入的规定过于原则、过分苛刻,难以成为保护其权益的“安全阀”。修订基金法以应对不断发展的形势要求已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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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变法 基金业 资本市场 基金净值 立法背景 基金投资 “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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