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如何“保全”采购监督管理和强制代理职能
摘    要:当前,尽管法律对政府采购的管采职能作了明确界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法定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目录内项目属于强制性代理,但事实上,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时常面临来自相关方面的干扰和掣肘,人们并未完全遵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甚而出现争抢政府采购职能的现象。

关 键 词: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职能  代理  监督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  法律规定  监管部门  财政部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