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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全”采购监督管理和强制代理职能
摘 要:
当前,尽管法律对政府采购的管采职能作了明确界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法定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目录内项目属于强制性代理,但事实上,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时常面临来自相关方面的干扰和掣肘,人们并未完全遵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甚而出现争抢政府采购职能的现象。
关 键 词:
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职能
代理
监督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
法律规定
监管部门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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