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动产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基于财税[2013]106号文件 |
| |
作者姓名: | 骆剑华 |
| |
作者单位: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学院; |
| |
摘 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37号文件对售后回租业务应税销售额确定未作具体规定,导致纳税人税负远高于"营改增"前营业税负,为弥补这一缺陷,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售后回租业务作了详细规定。本文首先解读售后回租业务相关文件,以差额计征原则分析、理解应税销售额和相关扣除项目的确定,然后提出确定应税销售额具体方法的设想,最后进行案例解析。
|
关 键 词: | 售后回租 应税销售额 租金 本金 利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