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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动产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基于财税[2013]106号文件
作者姓名:骆剑华
作者单位: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学院;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37号文件对售后回租业务应税销售额确定未作具体规定,导致纳税人税负远高于"营改增"前营业税负,为弥补这一缺陷,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售后回租业务作了详细规定。本文首先解读售后回租业务相关文件,以差额计征原则分析、理解应税销售额和相关扣除项目的确定,然后提出确定应税销售额具体方法的设想,最后进行案例解析。

关 键 词:售后回租  应税销售额  租金  本金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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