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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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春燕.“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J].财会月刊,20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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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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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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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在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中占有较大比重。"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纳入了税改范围,实行差额征税。同时,在会计处理上租赁双方应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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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融资性售后回租 税法 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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