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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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华,江南."期房"退市[J].理财,2004(5):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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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华 江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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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的消费者非常勇敢,"北京著名的房产律师秦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敢一次从银行贷款,一次性地付给开发商.开发商拿到钱后,就可以选择是继续盖楼,还是一次性地逃走.依照我们的法律,开发商还可以不必触犯刑法就把钱转移走.开发商另外成立一家装修公司,一般情况下,如果要做项目装修,应该在楼盖起来了以后,但是他提前把房款全部付给装修公司,然后用一场诉讼导致自身破产,但是装修公司还是他的.或者是另外一家公司,合伙把钱拿走,然后到另一个城市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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