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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关 键 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房产税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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