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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期收入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协调
引用本文:方飞虎.企业跨期收入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协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1):22-23.
作者姓名:方飞虎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企业在经营中,常会遇到跨期预收业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此类业务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进行会计核算;税法规定,凡是开具发票及收到款项时便形成销售,纳税义务已产生,就应交纳相应税费,并在账务处理中记录反映。这样,同一经济业务在会计核算中会出现两种核算方法,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易造成偷漏税现象。对此,笔者谈点看法。例如:某商业企业于2001年10月1日将自有的房屋出租,并于当日收到承租单位按照合同规定预交的从出租日至2002年9月30日的房租款120万元,向承租单位开具120万元的发…

关 键 词:企业  跨期收入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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