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6]2号 2006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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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经研究.总局决定对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有关内容予以修订,启用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中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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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 报表 修订 文件 国家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自治区 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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