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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规定
摘    要:2004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电字[2004]168号文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就加强市场物价临管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觇定:

关 键 词:价格总水平 市场物价 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事项 规定 保持 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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