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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障碍与条件
作者姓名:孙明海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电信公司
摘    要:其实,我国的员工持股、以人力资本产权价值入股的实践活动比美国要早得多,清朝道光三年(1823年),山西平遥的“日升昌”票号,我国第一经营银两异地汇况和存放款业务的票号。票号出资为银股,出力为身股;实行“东(家)伙(友)分离”,即现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已经具备了制度的基本特征,商人李大全是票号最大的投资人,是控股股东,聘用的总经理及其员工都实行了入“顶身股”的办法,大股东根据总经理和员工的能力、业绩和责任风险等因素,决定“身股”的数量,总经理的“身股”由财东决定,伙计的“身股”由总经理确定,作为票号一个经营周期(一般为3-4年)分红的依据,而且“身股”不承担亏赔责任,在这种激励机制下,票号从总经理到焦计,“莫不心竭力、视营业盛衰为切己之利害”。当时,票号员工的薪水很高,大约是清朝县知事俸禄的20倍左右。员工的工资加分红用不完,就存在票号,也可以变成股份参与分红。这是山西票号长期繁荣、享誉天下的最根本原因,只是到了清末国力衰退,无法保护民族金融业,在外国资本大举进入,以及连年的战乱情况下山西票号才出现衰势。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激励机制 影响因素 人力资本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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