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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保险箱”
引用本文:张福霞.打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保险箱”[J].人力资源,2022(14):125-127.
作者姓名:张福霞
摘    要:<正>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我国分别在2012年提出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2018年颁布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我国的事业单位及在编员工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部分事业单位改变了组织类型,从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由于其改革力度大而关注度较高。相对而言,公益类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主体受到的社会关注却较少,特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改革后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内,改革力度相对较小,因此讨论度不高。但是现阶段,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然存在工作效率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需要被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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