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美、英、法电力管制模式
摘    要:1.美国:近年来,美国电力管制呈现放松趋势。美国采取双重管制:州一级由州公用事业委员会(PVC)对本州的电力公司实施管制,内容包括电力选址、投资、零售价格,主要还是管制电价;联邦一级由联邦能源委员会(FERC)实施,主要管制任务是州际电力交易的价格。各州的PVC由3至5个委员组成,任期3至5年,FERC是隶属能源部的一个独立机构,采用委员会负责方式,委员由总统直接任命。美国的双重管制也有很大弊端,时常发生冲突。如:规定独立电力生产企业的销售电价必须要获得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的批准,但还要通过州管理者对项目是否合…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