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依据"中先台后"的原则,台湾也已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名义加入WTO.GATT和WTO把主权国家内存在原单独关税定义为"一个与其他领土之间大部分贸易保持着单独税或其他单独贸易规章的地区",其核心宗旨为"区域经贸政策的独立性",因此,台湾加入WTO并不涉及国家主权其他方面,因而不可能根本改变两岸经贸关系性质.两岸同处于WTO框架下,将使两岸经贸关系从双边制约转为多边制约,使两岸原来视同国际性经贸关系的经贸关系得到更加稳定的发展,使台商在大陆的"外商待遇"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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