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豁免第三人责任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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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青.被保险人豁免第三人责任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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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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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农业大学 国际地位合作交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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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和保险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被保险人的请求,依据保险合同规定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在其赔偿金额限度内依法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我国《保险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和《海商法》第253条均规定了保险代位求偿权,但规定的相对较为原则、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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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保险人 责任问题 保险代位求偿权 第三人 赔偿金额 代位权制度 《保险法》 《海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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