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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事件"再敲警钟风险管理须以制度保证
引用本文:王立敏."中航油事件"再敲警钟风险管理须以制度保证[J].国际石油经济,2005,13(1):10-10.
作者姓名:王立敏
摘    要:2004年11月30日,由于跨国并购而备受关注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China Aviation Oil(Singapore)Corporation Ltd.以下简称“中航油”)突然对外宣布,由于在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交易中蒙受巨大损失,公司累计损失已达5.54亿美元(约合45亿元人民币),不得不向新加坡高等法院寻求破产保护。有“海外并购英雄”之称的中航油,因其收购新加坡国家石油公司而燃起的“中国第四石油帝国”之梦顷刻间灰飞烟灭,而传奇人物中航油集团副总裁、该公司总经理陈久霖也在一夜之间失去了所有光环。

关 键 词: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保证  风险管理  新加坡  海外并购  破产保护  高等法院  帝国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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