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事件"再敲警钟风险管理须以制度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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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立敏."中航油事件"再敲警钟风险管理须以制度保证[J].国际石油经济,2005,13(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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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立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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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1月30日,由于跨国并购而备受关注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China Aviation Oil(Singapore)Corporation Ltd.以下简称“中航油”)突然对外宣布,由于在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交易中蒙受巨大损失,公司累计损失已达5.54亿美元(约合45亿元人民币),不得不向新加坡高等法院寻求破产保护。有“海外并购英雄”之称的中航油,因其收购新加坡国家石油公司而燃起的“中国第四石油帝国”之梦顷刻间灰飞烟灭,而传奇人物中航油集团副总裁、该公司总经理陈久霖也在一夜之间失去了所有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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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保证 风险管理 新加坡 海外并购 破产保护 高等法院 帝国 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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