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航空公布“8·24”空难遇难旅客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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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富强,罗广泰[图].河南航空公布“8·24”空难遇难旅客赔偿标准[J].空运商务,2010(16):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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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富强 罗广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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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河南航空有限公司8月30日公布了“8·24”飞机坠毁事故遇难旅客赔偿标准,每位遇难旅客赔偿总额为96万元。据介绍,依据2006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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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内航空运输 旅客伤亡 赔偿标准 遇难 河南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空难 赔偿责任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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